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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乱象频现 谨防“肌体病变”

文章来源: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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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8 15:57:28

  骗补、骗扶、骗吸储:合作社“三骗”资金乱象

  ——农民合作社谨防“肌体病变”(上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而出现的。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猛,目前已经超过百万个,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一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肌体”出现“病变”,骗补、骗扶、骗吸储等资金乱象频现,部分合作社成为一些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载体,亟须引起警惕。

  “三骗”合作社频现基层,涉案金额竟达数亿元

  湖南郴州市桂阳县樟市镇农民张某想购买两台享受农机补贴的东方红MF-554型拖拉机,通过黄某牵线搭桥,找到了在樟市镇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上班的邓某。邓某熟知其中的操作漏洞,于是按照程序向自己所在的专业合作社申请到了购买指标,再以自己的名义到经销商处购买了两台拖拉机。

  这两台拖拉机的市场价为13.59万元,由于邓某是用合作社指标购买的,可以享受国家农机补贴8万元,所以只花了5.59万元。两台拖拉机到手后,他们很快以7.6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邓某和黄某从中挣取差价2万余元,导致国家农机补贴8万元被骗。

  半月谈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随着各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多,以及国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一些合作社除了非法集资,还成为不法分子骗取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新渠道。

  几年前发生的湖南怀化市农机补贴腐败窝案便已暴露了这一弊端。怀化市检察院查办了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7人,13个县区中有5个县的农机局局长被立案侦查。其中就有人利用漏洞,以农机合作社的名义骗补。

  晋中是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源地。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一些人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2014年,该市共处理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案件6起。

  2014年4月4日9时许,山西祁县人民政府处非办工作人员在对经济开发区张南村的农民储蓄工作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村农民储蓄金额明显比前一段时期少了270多万元,这突如其来的资金流失立即引起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向该村会计岳某了解,得知该村有许多村民把钱存进了祁县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祁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发现,河北籍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打着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旗号,在祁县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他们从合作社成立伊始,就采取高额回扣、金钱利诱等多种形式,积极联系当地银行系统的信贷员,利用其在当地关系较多的有利条件,帮助合作社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异地放贷。这一案件共涉及祁县受害人190余户,涉案资金324.7万元。

  这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江苏灌南、盐城,河北高邑、临漳等地相继发生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资金互助社非法集资、老板“跑路”或因违规运作导致兑付困难等问题。江苏省南京市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并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民众存款,短短一年多时间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内外勾结、猫鼠一家,乱象折射监管漏洞

  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起于2005年前后,为了鼓励其发展,一些地区采取“先发展后规范”的策略。在此背景下,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其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财务制度的规范,成为合作社发展的短板,也为各种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

  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起步晚、经验少、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监管风险、发展风险、经营方向偏离等问题,如何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已是十分迫切的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分析认为,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表现在:一是账目残缺不全;二是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三是白条、私人开支的假发票过多,真假难辨;四是财务人员缺乏,管理随意,账目遗失,给有关人员贪污犯罪提供了掩护;五是财务开支随意性大,吃喝账目过多,各种名义的开支以加班费、招待费的名义报销,缺乏严格监管。

  山西农业部门的调查也表明,不少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不够规范。

  多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呈现出明显的内外勾结、猫鼠一家的特征。这表明在一些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在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准、验收等各个环节,虽然均有系列制度,但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出现假冒申报、虚假审核等问题,为部分合作社套取资金提供了便利。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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