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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起 阳泉市区全面禁炮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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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8 08:55:43

    原标题:明年2月1日起 阳泉市区全面禁炮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日前,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阳泉市区(城区、矿区、开发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阳泉郊区、平定、盂县,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的区域。违反规定者将由阳泉市公安局进行处罚。

    《通告》规定,阳泉市主城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承办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对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导或劝阻。劝导、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通告》规定,县(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公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等地点及周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监管部位。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霍雪飞)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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