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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

文章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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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9 15:52:57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为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7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时间7月16日起至7月23日止。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所称中小学教材价格,是指列入山西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以下简称教科书)和列入山西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的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教科书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教科书正文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制定。教科书零售价格由出版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的正文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计算,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教辅材料、教材配套音像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单价和封面价格的基准价、教材配套音像材料基准价,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制定。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教材配套音像材料零售价格由出版经营单位按照不高于规定的基准价和微利原则确定,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部门、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查。

  教材用纸克重、字号、行距等都有要求

  教材用纸克重、色数等应进行必要控制。出版经营单位应按照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用教材用纸,确保教材质量。

  出版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故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盲文、聋哑、培智和小语种外语教材价格,按照不高于汉文教材价格的原则确定。

  出版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出版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教科书、教辅材料、配套音像材料应在版权页、封底或包装表面标明零售价格(价格批准文号)、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出版经营单位应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黄河新闻网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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