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15宗,交易金额达17.24亿元
记者7月18日从自然资源部太原“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调研工作会上获悉,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太原市共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15宗,面积39.26公顷,交易金额达17.24亿元;办理土地抵押104宗,面积365.5公顷,融资金额258.93亿元,同试点前相比,交易数量增加了5倍,面积增加了20多倍,融资金额增长93%。
“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2017年2月,太原被确定为二级市场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之前,太原市土地二级市场开展的主要业务为转让和抵押,建设用地出租业务未开展。土地和税费政策对二级市场交易的约束较多,造成了流通不畅。在转让方面,交易的门槛和成本过高,流通限制比较多;在抵押方面,对抵押权人、抵押物价值的约束比较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顺畅流动和有效配置。
会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土地二级市场”工作试点启动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大胆创新。一是降低交易门槛,突破了原有交易限制条件。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受让人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依据。二是允许分割转让,突破了原有转让僵硬限制。已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不影响土地使用价值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三是降低交易成本,突破了土地交易税费瓶颈。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交易契税由现行的4%下调为3%,土地交易手续费根据情况可享有原核定标准的5—8折优惠。四是放宽抵押权限,突破了抵押权人条件限制。按照债权平等原则,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允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科教、医卫慈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立抵押权。
与此同时,太原市从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入手,先后制定了《太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试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在国土部门原有“一张图”、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了集“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为一体的数据平台,建立了土地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基础数据库和土地交易主体诚信库,实现了土地交易平台和不动产登记平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据介绍,下一步,太原市将按照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总体目标,重点围绕“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工作,把“试制度、试成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解决全市老工矿企业转型发展用地难题,促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盘活。(记者 要维维 张磊 实习生 白丽嫄 通讯员 邢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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