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土地存在争议的事实,以他人名义,先后5次骗取土地补偿款39.4万余元。近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将犯罪嫌疑人周永提起公诉。
2012年1月,霍山县政府因建设需要,征用了锥子山村集体土地。时任锥子山村村文书的周永,在其经手将土地征用补偿款拨付至衡山镇农经站的过程中,发现有两个村民组分别是按照131.8亩和28.71亩征地面积来计算土地补偿款,共与政府核算的土地面积相差3.86亩。他没有将这一情况上报,而是虚构村里某农户的名义并伪造签名,骗取了3.86亩征地补偿款约12.78万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对具有争议的5.3亩集体土地,以亲友名义骗领补偿款17.55万元。此外,他还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直至案发,周永先后5次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39.4万余元。
(刘君 胡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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