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7.55万亩耕地保有量,是山西发展不能碰触的土地红线,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项目落地,只要有项目就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特别是近年来耕地占补平衡,已经成为制约一些地方用地审批的瓶颈,难以破解。在两难抉择中,如何守住我省6087.55万亩耕地红线?
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针对一些土地问题,诸如先保障发展还是先保护资源?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土地供应“瓶颈”?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进行权威解答。
征收土地按原用途给予补偿
“我村的一块地被征用了,补偿款是多少,有的说是10万,还有的是8万,具体补偿标准依据什么制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市民的疑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含四项费用,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现行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规定制定的。具体标准为征用水浇地、菜地的土地补偿费为9倍,安置补偿费为18倍,青苗补偿费为1倍。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的50%予以补偿,但不能作安置依据。到期临时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表示,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可以按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应当给予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而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按非法批地进行处理。
启动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
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再交易,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今年2月,太原市被列入全国28个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城市之一,并全面启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试点包括具备宗地交易条件的净地交易、在建工程交易和已建成建筑物“连房带地”整体交易。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通过改革试点,到2018年年底,太原将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市场规则基本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出让收入,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土地出让收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保障其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以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经依法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国土3项考核指标首次纳入全省考核
像学生期末考试一样,每年年底,我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都要面临省里统一组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今年3月,我省出台《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其中首次在资源环境方面设置了耕地保护率等三项国土资源考核指标。分别是:耕地保护率、违法用地率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地下降率。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表示,将国土资源三项指标纳入山西省政府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体系,目的是通过省、市、县三级指标考核评价,压实主体责任,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保障民生。通过对耕地保护率进行考核,能够有效地促进地方政府增强保护耕地意识,减少用地扩展冲动,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实现耕地保护目标。
考核结果怎么运用?考核不达标负责人将被约谈。新政规定,在耕地保护方面,如果突破耕地保护红线,要扣除相应分值,责令当地政府补充耕地达到保护目标。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方面,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地下降率方面,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同时扣减该县部分用地计划指标,限制其参与节约模范县的评比。
宅地使用权续期届满无需申请
针对公众强烈关注的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届满如何续期的问题,我省公开发布了明确的解决措施。
今年4月,我省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明确提出有关新政出台前的过渡期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对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规范》提出,现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对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别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同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指标回收制度
2015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2009—2013年度305宗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截至2016年末,共处置闲置土地274宗,面积1.8万亩,处置率97.07%。2016年以来发现闲置土地455宗,目前处置358宗,面积两万亩,处置率89.2%。
今年6月,省政府再次发布红头文件,《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出台。“批而未用土地,是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已经办理并获批,但土地资源长年处于‘晒太阳’状态,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征地批复文件已满两年未实施征收,或未满两年,但当地政府已决定不实施征收,仍保持批准用地前现状的,可以申请撤销原批准文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建设用地现状。收回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当地可优先使用,节余指标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对于不依法履行批而未用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前5年供地率未能达到65%的市、县,除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外,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闲置率超过5%的市、县,将根据闲置土地面积,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本报记者 秦昕
新闻热点
曝光台
|
|
投稿邮箱:sxxnwbjb@163.com | 晋ICP备案号:14001399号-1 | 对外合作: 18034955333 | 新闻热线: 0351-2335039 | 监督举报:13546470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