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 > 正文

山西首次公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5-30 09:05:26

5月29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公告实施,这是我省作为全国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首次公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根据我省已经出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此次我省公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涉及煤、铁、铝土、金、铜等52个矿种。其中,煤的基准价按煤种不同分为6个区间,焦煤的基准价为7.2元/吨,无烟煤的基准价为6.2元/吨,贫煤的基准价为5.1元/吨;铁矿的基准价在3.3元/吨至11.4元/吨之间;铝土矿的基准价在7.2元/吨至23.9元/吨之间。(记者 要维维)

责任编辑:闫锁桃

 

   

投稿邮箱:sxxnwbjb@163.com | 晋ICP备案号:14001399号-1  | 对外合作: 18034955333 | 新闻热线: 0351-2335039 | 监督举报:13546470349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