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挖煤矸石获利,先后雇用他人使用挖掘机等重型装备,非法毁坏林地72.2亩。日前,江西省吉水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尹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尹敬今年49岁,湖南省涟源市人。2008年5月,他和朋友董某合伙租赁了位于吉水县水南镇带元村的“红旗岭”山场,开办了一家煤矸石矿。尹敬作为法人代表,负责煤矸石矿的所有日常事务。煤矸石矿开办以来,尹敬雇用了几名工人,在该山场上动用挖掘机、铲车等重型机械,以露天开采的方式,大肆开采煤矸石。
重型机械的强力开采,造成了山场植被的裸露,对林地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开采煤矸石赚取了大量的钞票,尹敬心里却并不踏实。他担心自己的举动会引来有关部门的查处。为逃避查处,尹敬于2011年底及2012年6月,办理了58.2亩的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手续,2013年9月又办理了141.4亩的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手续。2014年6月11日,尹敬对2011年至2012年已办临时占用手续但已经过期的部分林地面积,补办了面积为53.1亩延期手续,企图隐瞒自己的犯罪行为。
案发后,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尹敬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达72.2亩。“我没有取得合法采矿手续,擅自铲挖林地,造成林地植被严重破坏。检察机关的指控属实,我认罪。”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尹敬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为开采煤矸石,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尹敬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将挖地取矿所获得的非法收益25万元赃款全部退缴,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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