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城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正式颁布
《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12月20日上午,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这是晋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自立项到批准历时9个月。
从今年3月起,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着手法规起草事宜,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10多次论证修改、3次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条例(草案)》。
9月12日,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进行立法认证。10月24日,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批准正式公布,《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城乡一体,改革惠民,以城乡居民出行安全、便捷、优惠为出发点,构筑起与晋城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公交车不再是市民的专属,农民也能享受。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还为3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基地进行了授牌,为13名受聘立法顾问发放了聘书。
《条例》内容
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权管理、线路管理、政策资金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48条。
立足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对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经营权管理、线路管理、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规范。
明确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安全便捷、智能环保”的原则发展公共交通,将对进一步加快推进晋城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方便公众出行、规范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李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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