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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诚信晋城”建设

文章来源: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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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4 17:49:31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加快“诚信晋城”建设,近日,市文明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通过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诚信晋城”建设。6月14日是全国第九个“信用记录关爱日”,我市启动了“信用记录关爱日”暨“诚信晋城”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引导人人诚实守信,形成诚信风尚,加快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总体目标:到2017年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至2017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全市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初步确立,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及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基本形成,围绕诚信建设各个方面的法规制度基本完善,诚实守信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关键词】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解读】认真落实《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在全市信用信息统一平台的建设中,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化工程,整合市、县两级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达到互联互通。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都要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要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推进四大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关键词】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解读】政务诚信制度——以提高政府部门诚信形象为根本,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商务诚信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统计领域、中介服务领域、会展广告等领域诚信管理制度,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社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审批审核事项关联应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社会诚信制度——加快完善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业信用报告制度,把诚信作为食品、医药卫生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行业执业资格准入的基本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司法公信制度——加强公安、法院、检察的公信建设和司法行政、执法与从业人员的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行政的信息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力推进诚信奖惩制度建设

【关键词】激励惩戒

【解读】加快出台《晋城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同时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失信类别和程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等多种手段,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失信者在注册登记、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就业消费、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提高失信成本。

大力推进诚信发布制度建设

【关键词】诚信红黑名单

【解读】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各级文明办在与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大诚信发布制度的实施范围,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关键词】培育规范

【解读】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本土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加快信用人才培养,大力开展面向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

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建设

【关键词】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

【解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努力构建多层次、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自律作用,加强服务和管理,对业内成员认真监督约束。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大众传媒要积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大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关键词】严厉打击专项整治

【解读】把长远制度建设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经常梳理、排查经济社会发展中不诚不信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电话网络诈骗等各种违法行为。

着力营造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深化宣传严格执法

【解读】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并发挥我市传统文化优势,挖掘晋城法治文化资源,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示范点,组织创作一批法治题材的文艺作品。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大力推进与诚信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切实加强诚信教育

【关键词】企业主体公共服务人员学校师生

【解读】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基础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抓好学校师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切实加强师德建设,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示范”。

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关键词】实践活动诚信理念

【解读】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实践养成相结合,运用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大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运用好“道德讲堂”,讲好诚信故事,积极传播诚信理念和道德规范。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大力营造诚信建设宣传舆论氛围

【关键词】见贤思齐诚信文化

【解读】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鞭挞失信行为,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报告文学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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