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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信用卡 骗了880余万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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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2 14:56:21

 本报讯  先以办理大额银行授信卡为由,收取代办信用卡“包装服务费”,后冒充银行员工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拖延时间实施诈骗……昨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小店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案金额880余万元的特大诈骗案,8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2017年4月,李某、唐某、靳某与毛某等人经预谋,在我市长风街一大厦11层,成立山西国鑫金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毛某对公司全面管理,李某、唐某等人协助管理,设立业务部、渠道部、财务部、人事部,雇用向某、陈某及众多业务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作案时,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主的信息拨打电话,以办理大额某银行企业授信卡业务为由,将客户约至公司,收取代办信用卡“包装服务费”,随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审核信息,以客户信息不合适或电审未通过等理由拖延时间,实施诈骗。每成功一笔业务,业务员可提成15%,业务经理可提成10%。

  截止2017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公司未办理出任何授信卡。经审计,案件涉案金额达885万余元,案发前退还金额114万余元,实际诈骗金额771万余元。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其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李某、靳某等82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唐某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1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拘役5个月以上不等的刑期及相应罚金,对情节较轻者,依法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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