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可享专项安家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可破格晋升职称;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将“高定”;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可加分、优先录取;有机会享受导师制培养并列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10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A 到农村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可享安家费
根据部署,我省将多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比如,将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和健康养老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以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同时,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基层短缺专业人才定期发布制度,定期梳理发布本地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我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脱贫攻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对在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我省还明确,县级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录(聘)用。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的标准给予专项安家费。
B 省级贫困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专业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国家确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可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适当降低学历,放宽或不限制专业,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每年开展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工作,原则上安排到乡镇工作,并推进与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序衔接。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将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我省还将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C 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可破格晋升职称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外语要求;取消论文限制性条件,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与论文要求同等对待。提高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素的权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我省同时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和评价方式,探索试行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到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D 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将高定
我省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
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E 基层服务期满考硕士可享加分、优先录取
我省将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逐步实现岗位征集、公告发布、考试组织、管理服务“四统一”,促进基层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
我省还将适时提高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可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加分、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参加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结合各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实际存量,科学设置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用于定向考录(招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F 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促毕业生扎根基层
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将把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我省还明确,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级以上机关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
我省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
同时,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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