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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辆问题车上高速 小伙被罚款行拘还吊销了驾照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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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6 10:56:03

20岁小伙借别人的车上高速,没想到却面临罚款、行政拘留,驾照还要被吊销的处罚。原来,他借车前不了解车况,借了一辆问题车。5月15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起案例,提醒大家注意。
  5月1日,高速交警二支队六大队民警在西口执法站利用预警系统查处了一起涉牌涉证的严重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李某是一个20岁的小伙。当天20时50分许,预警系统预警一辆冀F开头红色的长城牌小轿车逾期未报废。为防止车辆闯卡,高速交警发现该车辆后立即在收费通道内对其进行拦截。
  将该车拦截后,民警通过车牌与预警系统进行比对,确定了该车就是预警的未报废的车辆。随后民警对该车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全是伪造的。同时车辆在今年1月份就达到了强制报废期。随后民警将驾驶人李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据李某交代,车是找朋友借的。在借车时只问了问车的机油够不够,对车辆的其他情况一概不知,直至交警拦截后才知道车有这么多问题。李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还使用伪造、变造后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这些违法行为给李某带来的是10000元罚款、20天的行政拘留以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而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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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违法嫌疑人李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条,因李某使用伪造行驶证,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条,因李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最后综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李某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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