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正文

车辆被扣要及时处理 逾期不领或被拍卖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18-10-23 09:51:59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递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也日渐攀升,不少问题车辆被交警依法扣留后,往往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就是无人认领,交管部门只好发布车辆认领通知,可是部分在停车场积压的车辆仍旧是无人认领。那么,交警通常会对哪类机动车采取扣留措施?扣留的车辆如果无人认领会如何处理?10月22日,记者走访了交警部门。
    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执法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交警部门都可以依法扣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处理违法后 可归还被扣车辆
    交警部门扣留的车辆,因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后,应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对扣留的机动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算起。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扣留车辆逾期不领将被拍卖或报废
    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过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无人认领的多为“黑车”或肇事车
    据交警介绍,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辆多是套牌车和醉驾或酒驾肇事车辆,或者一些来路不明的“黑车”,还有一些停放在路边很久的“僵尸车”。其中多数是所谓的“黑车”,车主即便想认领也拿不出有效证件来。还有出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车主觉得受罚不划算也不吉利,就彻底不认领了。一些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超出了保险理赔范围,车主不愿承担修车费,也放弃认领车辆。


 
责任编辑:闫锁桃

 

   

投稿邮箱:sxxnwbjb@163.com | 晋ICP备案号:14001399号-1  | 对外合作: 18034955333 | 新闻热线: 0351-2335039 | 监督举报:13546470349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