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需谨慎购买使用电动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据了解,2013年,中消协就曾发布消费警示《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查处遏制老年代步车。但是近年来,代步车不仅没有退出市场,使用地区、人群、数量反而不断扩大,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时下,为了图方便,不少老年人将目光投向了代步车,而市场上越来越多的电动代步车基本都是加了一个塑料壳的电动四轮车。许多老年代步车的速度早已达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达到这一标准即算作机动车。然而,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老年人大多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没有行驶证照,所以原则上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对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代步车要注意以下4点:
警惕虚假宣传忽悠。某些老年代步车经营者为了提高销量,在宣传过程中声称“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需挂牌,无需驾照”等夸大之词,消费者切勿轻信购买。
确保质量安全。一些生产厂家为使利润最大化,用质次价低的零部件充当合格零件进行组装,没有专业的生产线和安全检验机制,只是由普通工人通过简易生产工具进行生产,随意拼装,安全系数极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规避安全隐患。对于已经购买使用代步车出行的消费者,为了确保安全,要依法依规行驶,严格将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下的低时速;不要进入机动车道、车流量大的街道。(记者 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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