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发(王浩庆 摄)
1月9日,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表示,自2017年12月开始,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如期施行,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征税。
2017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决定在包括山西省在内的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山西地处内陆,水资源十分困乏,人均水占有量低于严重缺水线,属于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此次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意义重大。”山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魏志华表示。
对于备受关注的居民生活用水,《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直接或间接提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试点期间暂缓征收水资源税。
办法明确,继续对所有采矿企业征收采矿排水(疏干排水)水资源税。“改革后,与原水资源费相比,在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负上都没有变化,只是税额的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常国华表示这符合“税费平移”原则。
“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没有增加,但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违背资源节约原则的企业负担会有所增加。”魏志华表示,这符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倡导企业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的改革宗旨。
据悉,山西从高确定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水资源税税额。办法分行业确定了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税额标准,对同一行业取用水,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非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分别为非超采区的2倍和3倍;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超出部分加征1-2倍。
新闻热点
曝光台
|
|
投稿邮箱:sxxnwbjb@163.com | 晋ICP备案号:14001399号-1 | 对外合作: 18034955333 | 新闻热线: 0351-2335039 | 监督举报:13546470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