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法制 > 正文

今年起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文章来源:三晋都市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0-16 16:59:11

    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可以加强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各级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10月12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促进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

    从2017年开始,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同时,适当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的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对于本通知印发以前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由各地、各部门考虑历史性信息的特点、公开的社会影响和自身工作实际等情况,遵循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公开。

公报、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

    对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地、各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会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复文公开须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应主动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各部门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本级人大和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形,应依据《条例》及本通知规定,做好答复工作。(文/贾蕴)

责任编辑:闫锁桃

 

   

投稿邮箱:sxxnwbjb@163.com | 晋ICP备案号:14001399号-1  | 对外合作: 18034955333 | 新闻热线: 0351-2335039 | 监督举报:13546470349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