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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尽赡养义务 老人做遗嘱公证分房产

文章来源:太原城南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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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0 09:28:08

听说即使兄弟姐妹不尽孝,父母的房产还是会分给他们,近日,张女士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咨询,公证员表示,可以让她母亲做遗嘱公证,这样她可以继承房产中属于母亲的份额。


张女士今年56岁,有5个兄弟姐妹,她排行老二。1990年左右,照顾父母的重担落在她一人身上,至今20多年。“父亲是2008年去世的,一直是我独自照顾母亲。”


张女士埋怨道:“他们不出钱也不出力,但我听说母亲百年后,父母的遗产还是会分给这些没尽孝的兄弟姐妹。”

 

公证员表示,继承房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遗嘱处理。如果没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处理。张女士的父亲生前没立遗嘱,从法律上来讲,“不孝”儿女同样有继承权,除非有证据表明其遗弃老人或虐待老人。对此,张女士有点不甘心。


公证员表示,如果母亲有将房产留给她的想法,应当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可避免继承方面的纠纷,将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也会很方便。


事后,老人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要求陪同的张女士回避,然后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并全程进行摄像。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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