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农网讯 位于右玉县东街的“顺达十八站”加油站院内用彩钢板加钢结构搭建起了一幢“洗车房”,与之相邻的“21站”加油站院内多年来也一直从事洗车业务,给原本简陋狭小的加油站增加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山西新农网向右玉县住建局(综合执法队)核实,该“洗车房”没有任何报建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在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就私自对外开展洗车业务。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该加油站近旁为街区及住户,人流车流都多,加油站院内私建“洗车房”,附近居民感到安全隐患非常大,住着不踏实。
截止发稿时,右玉县住建局(综合执法队)并没有做出任何行动,距执法队董队长承诺的三个工作日给与答复过去了一周时间...
报道:闫锁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