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售房广告和医疗广告问题居多
11月14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售房广告和医疗广告问题居多。
“正大国际现代广场”在未取得项目预(销)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被处以罚款30万元。
“黄氏益寿强身膏”药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欧米伽叁利诺龙牌α-亚麻酸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被处以罚款10万元。
“怡佳·天一城”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以项目到达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了项目位置,并对未建成的交通设施作误导宣传,被处以罚款10万元。
“香堤壹號”在未取得项目预(销)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印刷品广告,广告中使用了“中国地产10强企业、潜力区域全城聚焦”等用语进行宣传,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大名家书画家真迹》广告内容中对未来收益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暗示保收益,被处以罚款7万元。
“九千堂5灵芝胶囊”在未取得专利证书的情况下,在广告中宣传取得了专利,同时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被处以罚款6.3万元。
“阳气肽”广告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被处以罚款5.4万元。
“优景美郡”发布的户外广告中使用了“全国百城居家养老公益资助示范社区”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处以罚款4万元。
“伊美佳医疗美容”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未载明广告审批文号,内容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核准的范围,被处以罚款4万元。
“万达园中园龙樾府”广告内容中使用了“康杰中学、教育部认定、全国名校前30强”等用语进行宣传,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被处以罚款3.12万元。(记者 范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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