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23日电 (记者乔栋)为推动山西省属企业转型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山西日前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列出两类共16项禁止投资或限制投资的负面清单,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投资事项”有12项,包括向四级以下子企业进行增资或股权投资、不符合土地使用和能源消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的投资项目等。而“限制类”投资事项有4项,如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山西省国资委认定的主辅业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等。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4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