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6日电 (记者乔栋)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人大获悉:山西出台《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从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入手,为山西省的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和研发开发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离岗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考核的依据。同时规定,科技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此外,还鼓励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等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折股的方式,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予以细化落实。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07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