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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新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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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9 14:10:48

 晋食药监办信〔2017〕16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 ),省局定于6月29日—7月13日开展我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局相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请各市局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国家层面“部委主题日”和省局活动方案中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各市局可结合实际,动员和指导本地区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职工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开展各类活动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精心安排,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明纪律,勤俭节约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资料。各市局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收集保存宣传活动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及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宣传资料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至省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平林

  电  话:0351-8383766

  邮  箱:340307780@qq.com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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