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内率先签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阜新在进出口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探索监管合作机制方面先人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双方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信息收集等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双方建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备案许可、食品检验检测、食品科技信息等业务方面安排对接人员,协同开展工作。
食药监管部门定期将进口食品市场监管情况通报给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定期将进口商的基本信息通报给食药监管部门,以此共同推动准入结果互相采信。在监管工作方面,双方共同派出检查组,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双方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审核和年度监督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信企业已取得的出口备案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对于“同线同标同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药监管部门在生产许可办理和监督管理中,对于拥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和HACCP认证的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办理准入手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重复检测。这将减少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干扰,进而减轻企业负担。
双方还将充分利用各自职能,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共同研究扶持食品企业出口,共同推进阜新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出口食品企业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引领和推动辖区内食品生产体系提质增效升级,服务阜新经济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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