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至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构建;到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要取得重要突破,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9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就《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进行了深入解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省发改委、省委农工办牵头,通过调查研究、初稿形成、征求意见、论证送审四个阶段,编制完成了《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该规划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体现山西特点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新闻发布会上,省农业厅巡视员左义河介绍,省委成立了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任双组长,统筹推动乡村振兴全局工作,组建了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乡村建设、民生保障、组织人才振兴、规划和体制机制创新等7个专项推进小组,有关省领导任专项推进小组组长,重点推动乡村振兴专项工作。
我省《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是:对表中央精神、对标国内先进,立足山西实际,突出山西特色,以城乡空间融合为切入点,着力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重点任务,聚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强化人才、体制机制两大有力支撑,实施5个重大工程、20项重大行动和100个重大项目,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山西路径。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马双喜介绍,《总体规划》共分三大板块、十二章。引言和第一、第二章构成了第一板块,阐述了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发展基础、发展态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第三章到第十一章构成了第二板块,提出了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包括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乡村文化、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加大精准脱贫力度、着力抓好招才引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九个专题。第十二章为第三板块,重点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规划引领、注重典型带动、突出项目支撑、强化社会参与、抓好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总体规划》重点内容围绕“1512”的框架体系展开。“1”是一个统筹,即按照城乡融合的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格局。“5”是五个重点,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重点任务,产业兴旺强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转型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推动特色农业大省向特色农业强省转变;生态宜居强调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建设黄土高原美丽新家园;乡风文明强调传承发展提升黄河流域农耕文明;治理有效强调以“三基建设”推动农村“三治”;生活富裕强调把农民作为乡村美好生活的中心与重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创造乡村美好新生活。“1”是一个聚焦,即聚焦深度贫困,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一攻坚战。“2”是两大支撑体系,即强化人才和体制机制的有力支撑。
权威解读
激活“人、地、钱”要素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山西晚报记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总体规划》对我省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目标是如何考虑的?
省发改委副主任魏茹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必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确施策,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有序推进。据此,在总体规划中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阶段性的谋划,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同时,根据十九大精神,按照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规划目标展望到2035年和2050年。
至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优秀乡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在2020年以前,贫困地区最优先、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到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要取得重要突破,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乡村文化振兴取得重要进展,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农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格局初步定型,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5年,全省乡村振兴要取得决定性进展,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定型,农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乡村文化繁荣兴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现代乡村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农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到2050年,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将全面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全面实现。
山西晚报记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人、地、钱”,我省如何激活“人、地、钱”等要素,为《总体规划》落地实施提供保障?
省发改委副主任魏茹生: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创造良好环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人才方面,加强“三农”干部队伍的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干部队伍,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能力。同时,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健全使用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
土地方面,以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完善用地保障机制,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资金方面,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8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投入90.23亿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财政奖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山西晚报记者:我省山区和平川区自然条件差异大,发展基础不平衡,《总体规划》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省发改委农经处处长吴俊生:根据我省乡村地域多样性、系统差异性和发展动态性,《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精准施策的原则,将我省村庄分为产业带动类、生态提质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五类村庄,并明确了不同的发展思路和举措。
产业带动类村庄。针对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乡村,立足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村庄的专业化发展。有序推进村庄的改造提升,进一步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
生态提质类村庄。针对自然生态资源禀赋较好的村庄,厚植生态优势,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推动产品供给特色化、品质化,增强体验性、参与性,引导促进城镇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城郊融合类村庄。针对城市近郊、县城及中心集镇周边的村庄,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抓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
特色保护类村庄。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保护类村庄,挖掘特色优势,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与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统一起来,注重保持村庄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搬迁撤并类村庄。针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继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稳步推进村庄撤并。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田还林还草还湿,增加乡村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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