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郭强 摄)
人民网太原12月21日电(乔栋、白鸿滨)21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条例》于2017年11月28日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共7章40条,内容涵盖了总则、扶贫对象、扶贫措施、资金和项目、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还确立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扶贫对象的范围,识别和退出程序;明确规定了扶贫开发的各项措施;明确规定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来源、管理和监督;明确规定了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山西省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省,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山西就有2个,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生态条件脆弱、产业支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薄弱。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时间紧,任务重。
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条例》的即将实施,是山西省扶贫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迈出的关键一步。通过扶贫立法,把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规定下来,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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