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先行,整治主体可以是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相关企业
10月19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选取太原市晋源区、晋城市泽州县、忻州市代县、朔州市右玉县为试点,宜耕则耕、宜林则林。我省将探索多途径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整治主体可以是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相关企业。
为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我省拟在太原市晋源区、晋城市泽州县、忻州市代县、朔州市右玉县探索开展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试点任务。《方案》明确,试点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进行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试点在政府引导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进行,严禁强拆强建。
凋敝宅基地如何盘活整治?《方案》提出,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注重点面结合。盘活整治之前,试点地要先对辖区内闲置凋敝宅基地调查摸底,调查涉及农村两年以上的闲置凋敝宅基地,包括批准两年未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户籍农转非、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生态移民安置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废弃无主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凋敝农村宅基地。调查方式将以行政村为单元,按自然村走访座谈,摸清宅基地闲置凋敝情况,实地调查其权属来源、分布、权利人名称、闲置原因和面积等。
农村闲置凋敝宅基地的整治主体,可以是县(市、区)政府,可以是乡镇政府,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相关企业。如果以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或相关企业为整治主体的,必须要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有啥途径?《方案》明确,一是通过复耕复绿调整利用,“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闲置凋敝宅基地进行复垦,达到土地复耕、生态复绿和消灾除险的目标。通过复垦达到农用地管理条件的,新增耕地可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调整利用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本地区范围有偿交易,国家级贫困县可在全省范围内交易。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就地建设。按照“宜建则建”要求,将闲置凋敝宅基地进行整治,经批准后调整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就地进行项目建设。
整治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经营,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重点支持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休闲旅游养老建设等,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激励机制和宅基地收储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村民自愿,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利用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农村闲置凋敝宅基地规范有序退出。同时对收回农户的宅基地集中起来进行储备、开发和复垦,整合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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