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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管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来源:人民网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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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6 15:15:16

人民网太原4月25日电(张婷婷)从山西省食药监局了解到,5月1日起,《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届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将分别实行许可证、备案证和备案卡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省出台《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该《条例》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以“共建食品安全共享健康生活”为主题的《条例》活动宣传周启动,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单。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有效期5年,备案证、备案卡有效期2年。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食品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或者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备案卡。

4月24日,以“共建食品安全共享健康生活”为主题的《条例》活动宣传周启动。

按照《条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洗涤剂、消毒剂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中小摊点的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本批次产品销售或者使用后30日。

山西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种类繁多,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除《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规范之外,不宜再出现食品生产经营的其他业态游离于法规规范之外的情形,该《条例》实现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兜底。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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