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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增值税政策搅动国内化肥市场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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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3 21:32:31

8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规定,对9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生产或库存的化肥产品按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虽然前期政策的出台太仓促,这个新补充规定也来得晚了点,但毕竟表明了政府顺应民意主动调整的态度,值得称道。那么这个新补充的规定会给如今的化肥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据悉,按照原规定,以尿素为例,假如9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库存的尿素价格为1500元(吨价,下同),在9月1日后销售,在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其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95元,含税价为1695元;在新的规定下,库存产品要缴纳的税额为45元。库存产品纳税额大幅降低,基本在企业和消费者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结合化肥行业的实际情况看,补充规定的出台除了可能对钾肥价格有较大的影响外,对其他化肥产品更多的是只具有象征意义,因为化肥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基本都对库存采取了预销售或者推迟取得原料增值税发票的财务手段来进行合理避税,而大量的库存已经转移到了小规模纳税人那里 (各复合肥企业在8月份都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
为什么说新规对钾肥的影响最大呢?据悉,8月27日国内港口钾肥库存数为124万吨,且主要集中在中农、中化等一般纳税人手里,数量巨大,提前全部预售的可能性不大。钾肥国内生产企业的进项税很低,而进口钾肥没有进项税。新补充规定下,9月1日后,港口库存钾肥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额大约在60元,而国内企业新生产的钾肥的纳税额可能会在150元以上,两者相差巨大。
化肥增值税的征收虽然会造成短期钾肥涨价,但笔者并不看好明年的钾肥市场,理由有五:一是全球钾肥市场产能严重过剩;二是全球钾肥的垄断性降低;三是钾肥生产企业利润较好,有能力消化增值税(盐湖股份的半年报告显示,氯化钾的销售收入为30亿元,主营利润为21亿元,毛利率达到70%);四是全球大宗商品暴跌,钾肥很难独善其身;五是农产品价格低位,会抑制钾肥的需求。

木易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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