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330元,增长10.7%,增速高于全国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数据显示,我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去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330元,比上年增加707元,增长10.7%,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0.2个百分点,比全省高3.7%。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7.9%,比上年提高2.2%,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数据显示,我省贫困人口总量明显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2017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133万人,比上年减少53万人,下降28.5%。贫困发生率由2016年的7.7%下降到5.5%,是近四年来贫困发生率下降最多的一年。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59万人减少至133万人,累计减少226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5.0%下降至5.5%,累计下降9.5个百分点。
2017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在全国有国定贫困县的22个省(区、市)中居第10位,位次前移11位。增速在中部六省中居第4位,前移2位。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925元,比上年增加114元,增长4.0%。人均经营净收入22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元,增长6.1%,增速比全省农村平均水平高2.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3元,比上年增长3.2%。转移净收入增速居首,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076元,比上年增加462元,增长28.6%,转移净收入成为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增速较全省农村平均水平高11.7个百分点。(记者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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