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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云丘山、绵山景区因价格违法受处罚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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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3 16:39:17

8月20日,省发改委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乡宁县云丘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55000元和666180元。

  根据省发改委相关安排,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依法检查“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期间景区门票价格”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现两家公司存在价格违法问题。

  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60-69岁老人均执行半票优惠,未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落实免头道门票的门票优惠政策;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单独只出售景区门票,纸质票进山门票与换乘票为一张票,存在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对宗教人士持戒牒证执行免门票政策未作公示。

  为此,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综合考虑,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罚款50000元;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罚款100000元;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5000元。罚款合计155000元。

  乡宁县云丘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超标准收取索道费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共计超标准收取缆车索道费561180元;强制服务并收费,游客中心门票与景区交通票在同一窗口销售,向游客出售的均为“门车票”(门票+车票),且未能提供单独出售全价门票的记录,存在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综合考虑,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超标准收取缆车索道费的违法所得561180元,依法予以没收;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罚款100000元;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666180元。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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