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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禁烟场所吸烟”开出首张行政处罚罚单

文章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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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5 20:28:12

 


 

图片说明:4月24日11时40分,太原南站北侧、南中环和东中环的匝道绿化带附近,一辆私家车主便溺。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小店分局南站大队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耐心的教育指导,并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

本报讯为引导市民支持创城工作,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通过实际行动自觉抵制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近日,我市多部门联动,针对《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开展长期性联动执法。4月23日,卫健部门执法人员在小店区某酒店开出“禁烟场所吸烟”行为首张罚单。

4月23日,卫健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小店区某酒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在酒店大厅(禁烟区)吸烟。监督员上前立即制止吸烟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该酒店工作人员未劝阻顾客吸烟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这张罚单,是《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对“禁烟场所吸烟”行为开出的第一张行政处罚罚单。

4月23日,卫健部门执法人员来到杏花岭区开展执法。富力铂尔曼酒店大堂内,禁止吸烟和请勿吸烟的标识格外醒目。工作人员介绍,每位客人入住酒店都会在第一时间被告知,该酒店室内所有场所全部禁烟。在万达商场内,禁烟标识比较齐全,电影城里也在醒目位置设置了禁烟标识。工作人员表示,偶尔会有客人吸烟,在他们的劝阻下,客人会自行掐灭香烟。

4月24日,卫健部门执法人员来到尖草坪区开展执法。在汉庭快捷酒店太钢西门店、太原同济颈腰椎病医院、格林豪泰酒店兴华街店,执法人员发现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小、不明显,控烟员没有佩戴标识,且均存在吸烟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要求其负责人尽快整改。 4月24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结合《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意吐痰、便溺,随意倾倒、丢弃垃圾杂物”的规定,对一出租车司机以及一私家车主随地便溺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当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刘建军表示:“太原南站是城市的窗口,虽然整体情况较好,但一些角落还是存在好多不文明行为,使城市环境卫生受损,让城市文明形象大打折扣。下一步,将扎实推进文明宣传和执法工作,提升市民文明意识,让我们居住的城市更加整洁、文明、美丽。”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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