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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将实施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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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8 08:30:47

    原标题: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自3月1日起实施

    日前获悉,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根据《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涉及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13个定价项目。其中,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已形成市场竞争的小城市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除外;公办教育中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中学前教育仅限省直机关所属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的、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垄断性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范围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煤炭(焦炭)交易中心的煤炭(焦炭)交易服务收费、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霍铮)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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