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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村官抱团吞食集体资金百余万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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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0 06:44:14

和顺县义兴镇任元汉村原党支部书记冀怀亮等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案例剖析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本应是带领全村谋发展、奔小康的“顶梁柱”,然而,和顺县义兴镇任元汉村的这三名主要干部,却在6年间不断蚕食村集体各种资金达百余万元,严重侵害了村民利益,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据查,从2006年4月起,任元汉村党支部书记冀怀亮伙同任元汉村委会主任任树祥、会计冀建兵,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8.78万元;共同贪污社会捐助资金38.27万元、侵占村集体资金34.68万元,共计72.96万元,其中冀怀亮、任树祥、冀建兵三人分别得款23.76万元、20.4万元、17.48万元。另外,冀怀亮个人侵占村集体资金2万元;冀怀亮等三人及支委焦某还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8万元。
2012年11月19日,和顺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冀怀亮、任树祥、冀建兵立案调查。2013年5月22日,经和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1月22日,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冀怀亮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任树祥有期徒刑2年、冀建兵有期徒刑1年零11个月。

A 并不复杂的案情,危害却不容小觑

  任元汉村发生的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三名村官采取的主要手段有两个:一是虚报冒领,收不入账,将村集体的收入占为己有;二是挪用村集体资金为个人谋私利。但是,造成的危害却不容小觑。
一方面,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在此案中,冀怀亮、任树祥、冀建兵利用担任任元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的便利,在村级资金管理上,收不入账,虚报冒领,随意操作,给村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他们在贪欲的驱使下,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害了自己。另一方面,三名村官的贪腐行为引发了群众上访,影响了农村稳定。由于村干部不廉洁、不民主等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需要党委政府投入很大人力物力来解决问题。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村干部贪腐直接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村干部工作在最基层,同群众的接触最直接、最广泛,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群众看得最清楚。村干部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失去信任,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直接影响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进而,就会阻碍经济发展。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B 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虚设、监督缺失,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造成村干部抱团腐败

  分析任元汉村的案例,可以看出,村干部抱团腐败既有主观上法律意识淡薄、放松世界观改造等原因,也有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缺失的客观因素。
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学习,放松了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抵制金钱的免疫力降低是导致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
2006年4月冀怀亮、任树祥担任任元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换届前,冀怀亮拥有自己的建筑队,任树祥也有自己的修配厂,当时他们都是村里的能人,也正因如此,他们才当选了任元汉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上任伊始,他们是尽心竭力为村里办实事,谋发展,为了安置闲散劳动力及给村里带来些收益,冀怀亮跑前跑后,想尽办法,最后在他的带动下,办起了和欣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并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他们突出的成绩,对他们的教育、监督无形中被忽视,再加上他们不学习,不懂法,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自制能力没有相应的提高。由于平时不注重学习,放松了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法律意识淡泊,在公司的筹建过程中,他们利用村里的资金及土地获得了极大的收益,但是在收益分配过程中,却忽视村集体及村民利益,不是想如何还利于民,还利于集体,而是挖空心思,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终导致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制度虚设、执行不力的外部环境,以及监督与约束的缺失,为三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从任元汉村案件来看,问题首先出在监管缺位。农村现在普遍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其目的就是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但是,在执行上,乡镇农经部门未能很好履行自身的职责,对村级大额支出,没有严格审核把关,仅仅是为村里“记死账”,违背了原先的初衷。
其次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没有抓实抓好。主要表现在财务公开上,完全照搬会计账表的方式,对于公开出来的内容,即使是专业的财会人员也不一定能完全看得懂,更别说大部分群众了。群众不完全明白或完全不明白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影响了村民对村务、财务的及时监督,致使村集体财务公开形式化。
另外,村级收支审查制度形同虚设,按制度要求,每笔财务收支都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对票据进行逐一审查,在确认属实的情况下,签字盖章方可入账。但实际操作中,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对重大的收支票据往往不提反对意见,现有操作程序的虚设,使资金管理上的重大风险根本无法防范。
可以说,实际操作中,作为任元汉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冀怀亮、任树祥、冀建兵对于村级资金如何支配,三人往往是一句话就决定了,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这就为三人共同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埋下了隐患。

C 教训深刻值得警醒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与群众经常发生广泛的联系,可以说他们的形象代表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果此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长期积累,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有可能由小变大,导致基层矛盾在一些关键点上凸显出来,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其危害性不容小视。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素质。应当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一定范围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以达到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采取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党员干部的方法,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时刻自我教育、提醒和约束。
二是针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导致农村干部胡乱办事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制度体系。当下农村干部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不公。结果,不仅纵容了违法乱纪的人,也破坏了制度,破坏了公平公正。因此,必须切实在紧密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机关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力,以从严查处和问责的震慑,确保制度执行和落实。
三是认真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乡镇党委和分片包村干部要主动承担起对农村干部的管理责任,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乡镇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的责任,针对监督缺失、检查不力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群众和社会、单位内部、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监督。
本报记者 刘 宇 版式设计 刘铁军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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