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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狂浪”视频惊动交警 她发布的短视频附言“深夜23点15分,无证醉驾冲红灯”,经查证该女子有驾照也并非醉驾,但因其影响安全驾驶被处罚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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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15:26:20

经常在朋友圈分享即时视频,有人是为了记录生活,有人是为了自娱自乐,有人是为了点赞求关注,但如果你发的朋友圈把警察“惊动”了呢?6月8日23时许,一女子边开车边发布自己“无证醉驾冲红灯”的视频。6月9日上午,运城市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此事:对这名司机影响安全驾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了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6月9日凌晨1时,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民警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疑似酒驾闯红灯视频。值班民警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汇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调查严厉查处,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民警调查发现:一微信名为“A老乡××店”的网友于6月8日23时许,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驾车过路口时录制的短视频,附言“深夜23点15分,无证醉驾冲红灯”,并留言“吹最冷的风,冲最红的灯”,还配有“狂浪……狂浪……狂浪是一种态度……”背景音乐。
  122指挥中心民警立即对相关时段路口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排查,最终锁定车辆晋M5×××2为嫌疑车辆。据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负责人安警官介绍,民警当即与该车驾驶员贾某某(女)进行了联系,经过说服教育,贾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贾某某称自己当时并非无证酒驾,只因无聊随手发布了信息。经民警进一步详细调查核实,贾某某有机动车驾驶证,并非无证驾驶;酒精检测也排除酒驾嫌疑;民警对该车辆轨迹运行分析亦未发现有闯红灯的行为。但贾某某一边驾车一边用手持电话录制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影响安全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这位女司机作出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贾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网络发布造成不良影响信息也感到后悔不已。
  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为了吸引眼球,发布不实信息,也极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评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垣曲发生的这起事件真是一波三折,结果却令人深思:先是朋友圈嘚瑟自己违法,然后是警方证实朋友圈自曝的内容不属实,最后是发朋友圈也属于违法。这样的结果不仅当事人始料未及,恐怕一般人也难以想到。“吹最冷的风,冲最红的灯”成了“吹最随意的牛,出最意外的丑”。
  网络时代,手机当道,各种晒似乎成了最方便、最时髦的爱好,于是,哗众取宠者有之,大放厥词者有之,危言耸听者有之,丝毫没把网络之地当成公众场合,更没想过自己的各种晒是否违法违规,往小了说这是自律性不强,往大了说,这是法治观念淡薄。具体到这次事件,许多人恐怕和当事人一样,都没想到发布不实信息和驾驶时使用手机也属于违法。殊不知,这些行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会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必须严惩不贷。这起事件也给许多人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更不是个人哗众取宠的秀场。 赵清源扫描二维码观看相关视频。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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