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 > 正文

在太原想办理“住房组合贷”可到这11个分理处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6-10 21:50:08

 

  原标题:想办“住房组合贷”去11个分理处 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和住房商业性贷款规定的才可申请

 

  记者5月30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11个分理处可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这11个分理处包括杏花岭分理处、迎泽分理处、小店分理处、万柏林分理处、尖草坪分理处、晋源分理处、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和阳曲分理处,以及城南、城北分理处。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多家银行签署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相关协议,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且未付清房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额度按照纯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根据规定分别核定。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纯公积金贷款规定实行差别化利率。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其贷款的担保方式符合《担保法》和公积金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的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须与受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具备阶段性担保合作关系。(记者 张磊)

责任编辑:闫锁桃

 

   

投稿邮箱:sxxnwbjb@163.com | 晋ICP备案号:14001399号-1  | 对外合作: 18034955333 | 新闻热线: 0351-2335039 | 监督举报:13546470349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