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6月13日电 (刘小红 尚磊)记者13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了一起涉及当地银行违法收费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了解,2016年5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的一家信用社在给服务对象提供贷款服务过程中,利用其发放贷款的优势地位,以捆绑等方式进行变相收费的违法行为。一是向贷款个人捆绑搭售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并从保险公司处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手续费收益;二是在办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违规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将本应由银行支付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向借款人收取。
山西省朔州市物价局在对朔州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信用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作出后,该信用社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其义务。于是,朔州市物价局申请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执行标的额1307570.54元。朔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经审查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在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断的释法明理下,该信用社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所有义务。
新闻热点
曝光台
|
|
投稿邮箱:sxxnwbjb@163.com | 晋ICP备案号:14001399号-1 | 对外合作: 18034955333 | 新闻热线: 0351-2335039 | 监督举报:13546470349
|